無論大家最后是否請律師打官司,咨詢律師是十分必要的。當事人可能是第一次遇到相關問題,但律師對于當事人所遇的事可謂熟門熟路。畢竟律師已經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在該領域,也接觸過類似的當事人,經驗比較豐富。
實踐中,通常當事人會花費一番功夫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,然后進行付費咨詢,對自己所遇的問題與解決方法有一定的了解。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該律師或者再找其他律師咨詢,有的當事人會選擇自己去打官司。
很多當事人反饋,自己找律所花費了大量時間,而且不知道哪位律師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,付費咨詢后,如果不滿意,也不好意思再找同所的其他律師咨詢。如果再去別的律所,又要花時間,也不能保證找到更合適的律師......長時間下來,不但身心疲憊,而且有了放棄找律師打官司的想法,甚至有人喪失了打贏官司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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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涉及金額較小的民事糾紛,可以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,向對方傳達自己的意思并獲得對方的預期信息,同時起到心理底限預警的作用。律師函具有正式、嚴肅、促成和解、停止侵權、節約訴訟成本等優勢。
解決法律問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請律師。您可能遇到過下列情況:
(1) 要告別人,不知道怎么告;
(2) 被別人告,不知道怎么辦;
(3) 擔心風險,想聽聽專業分析;
(4) 遇到官司,但是自己沒有時間處理;
(5) 知道法律法規,但是不懂流程;
(6) 需要專業可靠的各類協議、合同、申請書等
這時候,就需要律師出馬了。
很多當事人會問,我已經咨詢過律師了,那么我還需要請律師打官司嗎?
a. 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,權衡利弊得失,查漏補缺,規避風險;
b. 在各個階段及時采取有效法律手段;
c. 利用各種渠道收集證據,為當事人出謀劃策,提出行動計劃;
d. 熟悉訴訟程序、證據規則、法律法規,使訴訟流程順暢;
e. 答辯能力強,用法律依據支撐論點;在法庭上據理力爭,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更多利益
a. 律師可全權代理立案、開庭、調查取證等訴訟程序,省去了當事人多次跑法院的時間。特別是要到外地訴訟的案件這個優勢更為明顯。
b. 辦案輕車熟路,合理分配時間,解決問題越快越好。
c. 實踐經驗豐富,能靈活運用經驗處理問題,省去不必要的麻煩
a. 代表當事人和對方談判、調解、和解,不好開口的話律師說(適用家庭成員間的糾紛),不想見的人不用見(比如小三什么的就可以不用見了)。
b. 人脈廣,對法院熟悉,對法官辦案風格熟悉,能選取更合適的訴訟策略
c. 各種跑腿,沒事就去法院等地幫你跑一跑
唯一缺點:需要律師費
有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,連律師費也可以省了。
下面分享一個案例給大家:
2012年4月12日甲向乙出具借條:“今甲向乙借款100萬元,約定年息24%,定于2012年10月12日還本付息?!?,當天乙通過銀行轉賬轉給甲方100萬元。至今甲方未還本付息。
假設您是乙,您會怎么做呢?
1.您自己打官司,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10月12日期間的利息12萬元。
好的,法院會判被告償還您112萬元。
2.您查詢了各種案例,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2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間的利息96萬。
結果,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96萬元。
3.您查詢了一些法規和案例,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(利息計算方式為按照年息24%,從2012年4月12日起計算至法院判決時止)
最后,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您100萬元本金,假如判決時間為2016年10月12日,您可能獲得利息為108萬元。
判決被告返回您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(利息按照年息24%,從2012年4月12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還清本金時止)。
也就是說,利息一直計算至被告將借款本金100萬元實際付清時為止。
看完了上文,您遇到法律問題時,已經心里有數了吧!
有的當事人會問,我通過贏了網可以請律師嗎?
那是必須的。而且我們不但能給您律師,還能給您多位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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